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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重污染天气预警最新消息_成都重污染天气预警最新消息12月

tamoadmin 2024-06-13
1.成都市12月29重污染天气预警什么时候解除2.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2月3.2022成都限行最新通知4.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1月5.应对空气重污染

1.成都市12月29重污染天气预警什么时候解除

2.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2月

3.2022成都限行最新通知

4.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1月

5.应对空气重污染 成都调整部分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措施

成都重污染天气预警最新消息_成都重污染天气预警最新消息12月

成都限号最新规定如下:

成都市交管部门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今后成都出现极端重污染天气时,成都车辆如何行驶进行了规定。《通告》决定,成都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成都市市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三级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三级预警对应的是红、橙、黄三色,其中,红色预警级别最高,实施后,三环内白天时段,机动车按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根据《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交管部门将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一旦出现一级预警(红色),将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每日7:30至20:00,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以及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成都

成都市,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为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截至2021年底,全市下辖12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5个县级市,总面积14335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年末,常住人口2119.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9.48%。

成都市地处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机关驻地,作为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有国家级科研机构30家,国家级研发平台67个,高校65所,2019年世界500强企业落户301家。

成都市12月29重污染天气预警什么时候解除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按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成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时间由现在的7:30至20:00调整为6:00至22:00。

为应对重污染天

气,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2月

于2022年12月30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根据2022年12月29日空气质量预测,未来三天气象扩散条件为中等及中等偏好,成都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决定于2022年12月30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天气预警是一款预警天气的软件,不像传统的天气预报软件,一般情况不会提示,只有当要出现降温雨雪的异常天气才会弹出提醒。

2022成都限行最新通知

根据最新消息,成都1月9日起恢复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措施,并且限行时间为工作日7:30至20:00,关于成都限行的最新措施以及相关的规定详情,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2月

2月3日,星期五

限行时间:7:30至20:00

限行尾号:5和0

从1月14日开始,成都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23年1月14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措施。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办12月27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2年12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一)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本次暂不实施)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本次暂不实施)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1月

12月12日,星期一

限行时间:7:30至20:00

限行尾号:1和6

12月11日,星期日

成都不实施尾号限行

限行范围: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2月12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12月12日零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成都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川G”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

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五、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成都机动车限行时间规定有哪些?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于2020年10月19日起,恢复城区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减缓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结构,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一、本次限行的规则。限行车辆包括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限行时间是工作日的7:30至20:00时段。限行区域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限行规定为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须注意的是,星期

六、星期日因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不实施“尾号限行”。

二、新推出“接送学车辆预约出行”惠民政策。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继续延续现行的接送学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惠民红利,并新增“自主预约接学时段”“预约出行时段变更”等人性化措施,基本满足绝大多数学生家庭的通学通勤刚需。

2020年10月11日0时起,“蓉 e 行”微信公众号将正式上线“接送学生车辆预约出行”功能,10月11日至18日期间,学生家长可登录“蓉 e 行”平台,根据系统提示和实际需求,便捷完成“接送学生车辆预约出行”申报流程。预约成功后,接送学生车辆在限行日的预约时段内通行,不受尾号限行的限制。

三、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一是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二是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三是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四是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配套管理措施。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实施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城市发展竞争力的需要,恢复小客车尾号限行,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转变交通方式、优化交通结构,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应对空气重污染 成都调整部分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措施

根据最新消息,1月9日起,成都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那么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1月的具体限行规定是怎样的呢,具体的限行措施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1月

1月9日,星期一

限行时间:7:30至20:00

限行尾号:1和6

限行规定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办12月27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2年12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一)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本次暂不实施)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本次暂不实施)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易车讯?4月26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了最新的《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重新调整了对于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交通管制措施。

对此前发布通告进行了如下修改:

一、在原“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后增加说明内容“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内容,取消原“蓝色预警”等级下的交通管理措施。

三、原 “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调整为“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

四、原“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调整为“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五、原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第四条“全天24小时禁止过境重型载货车在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调整为“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六、原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第二条“春节放假期间,黄标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调整为“春节放假期间,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七、原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第四条“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调整为“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有《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