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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天气情况_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天气

tamoadmin 2024-06-13
1.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八维8号台风登陆时间地点台风导致青岛关闭景点名单及青岛未来天气情况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

1.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2.八维8号台风登陆时间地点台风导致青岛关闭景点名单及青岛未来天气情况

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天气情况_青岛市气象台发布天气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以及日地空间天气现象、太阳活动水平、地磁活动水平、电离层活动水平、空间粒子辐射环境、中高层大气状态参数等空间天气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太阳耀斑、太阳质子事件、日冕物质抛射、磁暴、电离层暴等空间天气灾害预警信息。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发布是指气象预报向社会无偿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传播是指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进行转播、转载的过程。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信、交通运输、气象、互联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气象预报发布和传播渠道。

传播气象预报的媒体和单位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报机制,确保气象预报及时准确传播。第六条 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和单位应当安排固定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及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广播、电视台(站)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的同意。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媒体和单位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时,媒体和单位应当及时更新,不得传播过时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九条 鼓励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并注明气象预报发布的气象台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自行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和结论。第十条 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一条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

(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第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未按规定发布气象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

(二)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

(三)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

(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3000-4000元/月。根据相关资料查询青岛气象台工资为3000-4000元/月。青岛市气象台为国家基本站, 建于1959年7月。筹建时在青岛东郊的小麦岛,1960年迁入市区的伏龙山北端。 青岛市气象台负责的预报区域有: 青岛市区、青岛近海、渤海海峡、山东北部沿海、黄海北部、山东半岛、山东南部沿海、黄海中部等陆海区域的天气预报制作和发布。青岛市气象台的预报服务工作,以海上气象服务为重点,同时兼顾做好城市和农业气象服务。

八维8号台风登陆时间地点台风导致青岛关闭景点名单及青岛未来天气情况

第一条 为了使气象预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加强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的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类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渠道,保证气象预报及时、准确发布与刊播。第五条 国家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预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报纸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与当地媒体共同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刊播与紧急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的工作制度。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应当安排基本固定的时间和版面,每天及时刊播气象预报。

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应当根据气象变化和需要,及时地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

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双方根据协议提供和刊播气象预报。第七条 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由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权限,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发布,或由指定发言人向社会发布。第八条 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等信息实行采访登记制度。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的气象预报。预报服务责任区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当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预报超出本预报服务责任区时,气象台站应当使用所跨责任区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第十条 鼓励媒体积极刊播气象预报。媒体刊播气象预报,必须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预报,并注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

气象预报属于气象科技成果,制作和发布单位对其享有所有权,并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和探讨气象预报、气候预测技术与方法,其研究结论与意见可以提供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制作气象预报、气候预测时综合考虑,或者在专业技术会议上交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二条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

(二)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第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不按规定及时刊播气象预报,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气象预报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声讯、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以及其他信息载体。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是指可向社会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日常中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气候变化预评估等。

因为台风,青岛的一些景点已经暂时关闭。除此之外,青岛已经连续发布了三次预警。为了大家的安全,最近最好不要随意出行。台风可能明天登陆。

:青岛这些景点临时关闭

1.所有泳滩均已关闭

2008年8月25日下午17时从市应急局获悉,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防台风8号浪橙色预警要求,青岛市9个海水浴场全部关闭。

市应急局要求各浴场管理单位做好升红色警示旗、拉警示绳、备沙袋、专人值守等防汛准备工作。浴场广播警告语,保安救护车加强巡逻检查,劝阻市民前往浴场。

2.崂山部分项目关闭。

3.小青岛关门了。

受今年第8号台风“芭薇”影响,小青岛景区从8月26日起临时关闭,暂停预订服务。台风影响后,景点开放时,会及时发布开放信息。不便之处请谅解。

台风登陆时间及地点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八威预计将于27日上午在辽宁东部到朝鲜西部一带沿海登陆(台风级,12-13级,33-38m/s)。登陆后将逐渐转向东北到东北方向,强度逐渐减弱,变为温带气旋。

:青岛三预警启发

1.红色暴雨警告

青岛市气象台于2008年8月26日10时45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目前,城阳区、即墨区和胶州市部分地区已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我市大部分地区及近海仍有间歇性强降雨。请采取预防措施。

2.闪电**预警

青岛市气象台2008年8月26日06时50分继续发布雷电**预警信号:

预计今天白天,我市大部分地区和近海仍有雷电活动,局地短时强降水,雷雨区雷雨时阵风7至8级。请采取预防措施。

3.台风**预警

青岛市气象台于2008年8月25日16时20分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今年第8号台风巴威的中心今天16时位于东海北部(北纬30.1度,东经125.3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42米/秒,强台风级)。预计,“芭薇”将以每小时1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26日上午进入黄海南部,26日夜间穿过威海与朝鲜半岛之间海域北上。受“巴威”影响,预计26日至27日上午,北风内陆地区5~6级阵风8级,沿海地区6~7级阵风9级,海上7~8级阵风11级。今天夜间到26日夜间,我市有中雨,崂山及西北地区有大雨或暴雨。全市累计平均降水量10~30毫米,局地50毫米以上,并伴有短时强降水和7~8级雷雨大风。请采取预防措施。

“巴威”路径及天气预报

中央气象台8月26日10时继续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今年第8号台风巴威(强台风级)的中心今天(26日)10点钟位于黄海南部海面上,距离中朝边界偏南大约790公里,也就是北纬32.7度,东经124.5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45米/秒),中心最低气压950百帕,七级风圈半径150-。

预计,“芭薇”将以每小时2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偏北方向移动。今天白天强度变化不大,夜间逐渐减弱;将于27日上午在辽宁东部到韩国西部一带沿海登陆(台风级,12-13级,33-38米/秒)。登陆后将逐渐转向东北偏北,穿过东北三省,其强度

大风预报:26日14时至27日14时,台湾地区东部、台湾地区海峡北部海域、福建东北部沿海、钓鱼岛附近海域、浙江沿海、长江口区、杭州湾、上海、江苏、东海大部、黄海大部、渤海、渤海海峡、山东沿海、辽宁南部及沿海将有6-7级大风,其中,东海北部海域、黄海中部

降水预报:26日14时至27日14时,东北地区东部和南部、华北北部、黄淮东部、江淮东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其中,辽宁东部、山东中北部和南部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雨(100~150毫米)。上述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最大小时雨强20~50毫米,局地可超过60毫米),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