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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气象站建设要求_国家基本气象站建设要求有哪些

tamoadmin 2024-06-13
1.户外气象站抗风荷载要求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3.校园自动气象站选址有什么要求吗?4.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工作要求有哪些5.

1.户外气象站抗风荷载要求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3.校园自动气象站选址有什么要求吗?

4.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5.气象塔附近让盖高层吗?

6.山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7.地面小型气象观测场地建设有哪些要求

国家基本气象站建设要求_国家基本气象站建设要求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工作,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信息收集与传播使用、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及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相关工作。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天气和气候监测、信息收集与传输、加工处理与服务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等。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作物气象产量预测、科技扶贫、节水节能、旅游等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边缘距离较大水体的最高水位边线,水平距离至少在100米以上;距离铁路路基边缘必须在200米以上(电气化铁路路基边缘为100米以上);距离公路路基边缘必须在30米以上;距离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对探测环境有害的干扰源必须在500米以上;与成排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以上;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植树和种植高秆作物;

(二)太阳辐射观测场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小于或者等于5度,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太阳辐射和日照仪器感应面;

(三)高空气象探测站四周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度,在高空气象探测站盛行风的下风方向120度范围内,不得超过2度。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树木等障碍物;四周设置的无线电发射频率和电磁辐射场强不得对探测信号造成干扰;

(四)制氢室周围50米内,不得有建筑物和火源;

(五)天气雷达站主要探测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0.5度;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1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1度,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5度。天气雷达站四周不得有对雷达接收产生干扰的干扰源。第十条 下列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依法受到保护: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林业气象站);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气象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环境气象监测站、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闪电探测站;

(三)GPS气象探测站外场环境和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相应的设施;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第十一条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台站设施设备,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和其他工程建设等活动;不得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二)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迁移应当符合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

(三)新选的气象台站址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四)迁移或者重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土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迁移国家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迁移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比观测。

户外气象站抗风荷载要求

我认为气象局观测站的附近是不允许建有高大建筑物的,但是有没有这个条文规定就不太清楚了。气象观测站选址的要求是若附近有孤立的障碍物,则观测场边缘要距其高度三倍以上的距离,若有成排的障碍物,则要距其高度的十倍以上的距离。观测场四周十米内不允许种植高杆作物。按照这个方法倒过来计算,就知道你的房子是否符合规定了。你们的建房如果是经过批准的,那你就找准许你建房顶的部门看看吧。县级气象局大部分都属于二级观测站,也就是国家一般气象站,但是这不是绝对的,也要看其所属的地理位置。国家一般站主要是按省(区、市)行政区划设置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获取的观测资料主要用于本省(区、市)和当地的气象服务,也是国家天气气候站网的补充,也是有他的重要性的。望采纳。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您好,您是不是想问户外气象站抗风荷载要求是什么?户外气象站的抗风荷载要求通常会根据具体的设计标准和使用环境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户外气象站抗风荷载的要求和考虑因素:

1、设计标准: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建筑规范和气象站设计标准,设定了相应的抗风荷载要求。

2、地理条件和风速:考虑气象站所在地的地理条件和当地的基本设计风速,根据风荷载计算方法确定抗风荷载要求。

3、结构形式:不同类型的气象站(例如塔式气象站、墙面式气象站、柱式气象站等)在抗风荷载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

4、结构强度:气象站的支撑结构、框架和材料的强度要满足抗风荷载要求,通常包括结构的抗弯刚度、抗倾覆能力和连接件的可靠性等。

5、风向和风荷载分布:根据气象站的朝向和实际风荷载情况,确定设计上的风向系数和风荷载分布。具体的户外气象站抗风荷载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评估。建议在设计和建造气象站时,咨询相关的建筑专业人员或设计机构,以确保满足当地的抗风荷载要求和安全标准。

校园自动气象站选址有什么要求吗?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建设工程类别应当按照相应的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气象台站的位置及其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初审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四)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申请由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

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第七条 受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应当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现场踏勘记录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复查和专家论证。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内。

技术审查(含现场踏勘)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告知听证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要求进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取得行政许可后,如果建设规划或工程设计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小型气象站

安装要求:

一、地面平整:地形对校园气象站的影响非常大,地面坑坑洼洼、障碍物等都会影响风速以及风向,最终导致气象站测量数据失真;假如安装地周围有树木或许修建投下的暗影,会影响日常测定太阳的辐射量;

二、避开污染源:校园气象站属于精细高精密的作业仪器,自然界中的各种污染源对其都能发生不良影响。比如电磁波污染、化学污染源等,都可能会影响测量精度;安装点要尽可能避开各种污染源,避免对其发生影响;

三、面积足够大:按照的相关标准规则,安装校园气象站的面积有固定数值,观测点面积要满足大,避免气各种仪器就会彼此之间发生影响,严重影响最终的观测和操作;

气象塔附近让盖高层吗?

区域气象观测站站址的选择

站址选择原则

站址的选择要满足当地总体布局。

站址的观测场地和周围环境要满足地面观测条件的要求,原则上按“观测场边缘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相对高度的3倍以上,两孤立障碍物最近的横向距离不得小于30米,距离成排障碍物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相对高度的8倍以上。”的要求选址。

站址应具有良好的电磁辐射环境,不能对自动气象站工作产生干扰。

自动气象站周围不得有致使传感器观测值发生异常变化的各种干扰源。

自动气象站工作环境要求

供电条件:自动气象站供电要求为180~240伏,50Hz,连续停电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不满足供电要求的,应选择太阳能供电。

通信条件:站址应具备安装电话条件。特殊情况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时,站址与中心采集站之间的无线信道质量应优于10E-5的传输误码率。

交通条件:交通应较为便利。

站址选择程序

根据站网总体布局,确定自动气象站安装地。

按照“一”的内容进行实地了解和勘测,尽量找出几个能满足站址选择要求的预选站址,记录每个预选站址的条件和环境情况,并拍摄预选站址的周围环境照片,了解征(用)地的可能性。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需进行通信信道测试。

综合分析、评估预选的站址,将确定的站址上报省局。

区域气象观测站基础建设技术要求

区域气象观测站站观测场可建在地面或楼顶天面,占地面积不小于10x10米。

按照地面观测规范中观测仪器安装要求,确定风传感器,雨量传感器和百叶箱的安装位置(可参照附图一标示的相对位置确定)。

如观测场建在地面的,需平整观测场地,布设避雷地网,检查避雷地网的对地电阻,要求必须小于4Ω。

制作和安装铁塔(含三根拉索,见附图二),要求使用镀锌水管和不锈钢管材料。铁塔形状和大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坚固牢靠,地面铁塔总高度10米(其中塔身9米,顶端加1米Φ76或Φ100 mm 的钢管或不锈钢管),顶部要焊接一块交连金属法兰盘(附图二),以便安装时与风传感器底座相配。如果安装在楼顶的,铁塔总高度可缩短为6米。

按照防雷规范设计和安装避雷针,要求在铁塔附近单独树立。

制作水泥基座:

雨量筒水泥基座 500×500×500 mm 一块

百叶箱水泥基座 500×500×500 mm 一块

以上两个水泥基座不需预埋螺丝,设备安装时用冲击钻打膨胀螺钉固定。如果安装在水泥楼面,则可以直接在楼面打膨胀螺钉固定,而不一定需要另外预制水泥基座。

选择主机设备安放用房,必须考虑与传感器的距离要尽量短,信号电缆长度不得超过100米。

用户自行报装一部电话,将电话线、交流220伏电源引到主机放置的地方,安装电源插座(三芯国标)。安装交流220伏电源和电话避雷器。布设避雷地网,地网的对地电阻必须小于4Ω。将避雷接地线引到主机位置以便主机接地。

山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气象塔附近不让盖高层的。

高层对于天气的检测和观察影响力大,所以气象站周围禁止建高层。

气象观测站周围的建筑距观测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高度的10倍,否则算超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气象站的周围兴建违反标准的建筑物、设置违反标准的遮挡物和进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活动 监利气象局有一个院子,在院子外做一个5,6层的楼没得问题。

高层对于天气的检测和观察影响力大,所以气象站周围禁止建高层。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在国家一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800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

地面小型气象观测场地建设有哪些要求

第一条 为保护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以利于获取和积累准确可靠的气象资料,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气象台站,系指国家投资设立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部门管理的气象台站,包括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站和一般气象站。第三条 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公民,都有义务保护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技术要求,划定气象观测环境保护区,列入城市规划,确保观测环境的长期稳定。第五条 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的技术要求,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气象局《基准气候站观测环境保护规定》执行。

国家基本站和一般气象站观测环境的技术要求是: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地边缘与周围障碍物、工程设施边缘的距离,宽度角小于23°的建筑物、树木等孤立障碍物,为该障碍物高度的三倍以远;宽度角大于23°(含23°)的成排障碍物,为该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远;铁路路基,为二百米以远;公路路基,为三十米以远;水库等大型水体(最高水位时)为一百米以远。

(二)太阳辐射观测场的东、南、西三面与障碍物的距离,为该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远。

(三)高空风观测场地与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

(四)高空探测场地与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观测场附近不得有无线电台或其它使探空仪讯号受干扰的设施;放球场地周围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高大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

(五)制氢室周围五十米以内,不得有居民住房、办公室等建筑物和火源。

(六)天气雷达天线应架设在较高的地点上,附近无高大建筑物、山脉等遮挡物;在天气雷达主要探测方向上(降水过程的主要来向)的遮挡物,对天气雷达天线的挡角不应大于0.5°,其它方向不应大于1°;在天气雷达接受机附近不得有干扰源。

(七)经省气象部门认定对观测环境和仪器设备有害的污染源,其边缘与气象台站的距离必须为三百米以远。第六条 气象台站站址(含观测场地,下同)应当保持长期稳定。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军事特殊需要或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必须搬迁的,应经上级气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与气象台站所在地的市(地)气象部门协商,选好新站址。

(二)新站址方案经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一般气象站,由市(地)气象部门报省气象部门批准;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站,由省气象部门转报国家气象部门批准。

(三)气象台站在新、旧站址进行对比观测满一年后,建设单位方可在旧站址动工建设。

新站址的工程建设(含征地)以及搬迁所需全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七条 新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现有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负责就地改善或逐步迁移。第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破坏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排除障碍、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处置。处置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气象部门违反本规定破坏观测环境的,应从严处理。第九条 气象台站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观测环境的变化,发现破坏观测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立即报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第十条 农业、林业、盐业、石油等部门设立的专业气象台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气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地面气象观测场必须符合观测技术上的要求。

(1) 地面气象观测场是取得地面气象资料的主要场所,地点应设在能较好地反映本地较大范围的气象要素特点的地方,避免局部地形的影响。观测场四周必须空旷平坦,避免建在陡坡、洼地或邻近有铁路、公路、工矿、烟囱、高大建筑物的地方。避开地方性雾、烟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地方。

地面气象观测场四周障碍物的影子应不会投射到日照和辐射观测仪器的受光面上,附近没有反射阳光强

气象观测场

气象观测场

的物体。

(2) 在城市或工矿区,观测场应选择在城市或工矿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

(3) 地面气象观测场的周围环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有关气象观测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 地面气象观测场的环境必须依法进行保护。

(5) 地面气象观测场周围观测环境发生变化后要进行详细记录。新建、迁移观测场或观测场四周的障碍物发生明显变化时,应测定四周各障碍物的方位角和高度角,绘制地平圈障碍物遮蔽图。

(6) 无人值守气象站和机动气象观测站的环境条件可根据设站的目的自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