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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中心_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部门分工

tamoadmin 2024-09-03
1.贵州省气象条例(2009)2.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近年来,高温持续干旱、冰冻雨雪、水源污染、洪水暴发等极端气候灾害时有发生

1.贵州省气象条例(2009)

2.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中心_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部门分工

近年来,高温持续干旱、冰冻雨雪、水源污染、洪水暴发等极端气候灾害时有发生,常常给养猪业造成突如其来的损失,因此,猪场有必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防控预案。猪场制订极端气候变化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2)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的职责权限以及成员的分工。

(3)灾害的发现。首先是制订灾害监测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各种灾害的监测方案,规模化猪场常规灾害的种类至少应包括长期高温干旱、冰冻雨雪、缺水、水源遭受污染、洪灾等;其次是灾情报告,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情况、已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等,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最后是灾情的确认,根据灾情特点,做出初步判断。

(4)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首先是确定灾情的应急处理依据,根据灾情的初步判断作为灾情处理的依据;其次是处理措施,针对不同灾害,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有效的详细处理方案。

(王金勇)

贵州省气象条例(2009)

指的是 新中国成立后对未来五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今年刚好是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

以下是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大致内容.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0年10月18日中国***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二五”时期(二0一一年至二0一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1)“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正确而有力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我们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良好态势,并为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我们战胜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过五年努力奋斗,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谱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五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创造的精神财富影响深远.

(2)“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我们必须坚持以更广阔的视野,冷静观察,沉着应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好在全球经济分工中的新定位,积极创造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从国内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市场需求潜力巨大,资金供给充裕,科技和教育整体水平提升,劳动力素质改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体制活力显著增强,宏观调控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明显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们完全有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

(3)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我国是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新特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要求是:

——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作用,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把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坚定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分享发展机遇.

(4)“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十二五”规划要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重大部署紧密衔接,与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密衔接.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就业持续增加,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居民消费率上升,服务业比重和城镇化水平提高,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财税金融、要素价格、垄断行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职能加快转变,公信力和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互利共赢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

经过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奋斗,要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

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工作,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促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信息收集与传播使用、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及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制定地方气象事业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同级人民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相关工作。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天气和气候监测、信息收集与传输、加工处理与服务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系统,气候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等。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开发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作物气象产量预测、科技扶贫、节水节能、旅游等气象服务,开展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七条 各级人民和气象主管机构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一)地面气象观测场边缘距离较大水体的最高水位边线,水平距离至少在100米以上;距离铁路路基边缘必须在200米以上(电气化铁路路基边缘为100米以上);距离公路路基边缘必须在30米以上;距离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对探测环境有害的干扰源必须在500米以上;与成排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国家基准气候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国家基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国家一般气象站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以上;观测场四周10米范围内,不得植树和种植高秆作物;

(二)太阳辐射观测场在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高度角小于或者等于5度,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太阳辐射和日照仪器感应面;

(三)高空气象探测站四周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5度,在高空气象探测站盛行风的下风方向120度范围内,不得超过2度。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树木等障碍物;四周设置的无线电发射频率和电磁辐射场强不得对探测信号造成干扰;

(四)制氢室周围50米内,不得有建筑物和火源;

(五)天气雷达站主要探测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0.5度;其他方向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1度,孤立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1度,且总的遮挡方位角不得大于5度。天气雷达站四周不得有对雷达接收产生干扰的干扰源。第十条 下列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依法受到保护: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林业气象站);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气象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环境气象监测站、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闪电探测站;

(三)GPS气象探测站外场环境和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相应的设施;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第十一条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台站设施设备,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砂(石)、取土、焚烧、放牧和其他工程建设等活动;不得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二)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迁移应当符合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

(三)新选的气象台站址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四)迁移或者重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土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迁移国家一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迁移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比观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低代价发展的迫切要求和战略选择。既促进节能减排,又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家正在开展的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本质上一致,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经济政策吻合。

当前,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国别合作与博弈的焦点。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挑战为契机,形成新的执政理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以便在未来的产业竞争和新技术革命方面抢占制高点。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要发展以提高碳利用率为标志的低碳经济。

一、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们不能再以、能源高消耗和环境重污染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了。如果还把GDP作为发展的全部,还以廉价或出口退税换取GDP;如果口袋里的钱多了,但生存的环境恶化了,空气变脏了,水变黑了,就与发展的本意背离了,就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相悖了。发展低碳经济更多的是转变发展方式,减轻单位GDP的和环境代价,通过向自然投资来恢复和扩大存量,运用生态学原理设计工艺与产业流程来提高效率,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为人民所共享。

发展低碳经济,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有一种误解认为,要发展低碳经济就要抛弃钢铁、建材等高耗能的产业,因而不能发展低碳经济。但我国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钢材、水泥、电力等的供应保证,这些“高碳”产业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也无法通过国际市场满足国内的巨大需求,这些产业的发展有其合理性。要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济的碳强度,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的可行措施。

煤多油少气不足的条件,决定了我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主要一次性能源。煤炭属于“高碳”能源,我国也没有廉价利用国际油气等“低碳”能源的条件。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可以有效地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费的碳排放。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可能路径。

我国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也是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转型的最大挑战。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呈快速增加之势。如果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可以实现这个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的途径。

虽然我国工业化享有全球化、制度安排、产业结构、技术革命等后发优势,但我们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规则,不得不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利润“微笑曲线”下端。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可以与发达国家共同开发相关技术,还可以直接参与新的国际游戏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以利于我国的中长期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形成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走低碳发展之路,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关键。因此,我国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可行性研究。在相关法规修订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如可以在规划、项目批准、战略环评的技术导则中加入气候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体系。应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各级、企业及公众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探索建立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机制与政策措施,从、企业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推动低碳转型。借鉴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气候变化国家规划,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创建碳市场,研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财税激励政策,综合考虑能源、环境和碳排放的税种和税率,引导企业和社会行为,形成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二,建设低碳城市和基础设施,为我国未来的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在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在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有些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情很高,应该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规范低碳经济的内涵、模式、发展方向和评价体系等。

重视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和谐的道路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减少运输工具空驶率;加强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实行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研发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柴油、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压力。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形成低碳研发技术体系。

走低碳发展道路,技术创新是核心。应取综合措施,为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创造政策和市场环境。应研究提出我国低碳技术发展的路线图,促进生产和消费领域高能效、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建立起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森林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气候变化的新国际合作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通过参与制定行业能效与碳强度标准、标杆,开展自愿或强制性标杆管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

第四,提高认识,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

低碳发展不但是主管部门或企业关注的事情,还需要各利益相关方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由于气候变化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应对气候变化首先需要各部门的参与,同时需要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专家共同参与,加强研究、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同时,应加强相关的舆论宣传。

总之,发展低碳经济,是我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应通过产业结构以及能源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创新、消费方式的改变和优化、政策法规的完善等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努力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全省宏观经济,组织委机关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具体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及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按分工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研究提出安排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利用外资处(财经贸易处)。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重大项目、境外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并监督执行;拟定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七)地区经济处(西部开发处)

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提出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省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牧区经济处。

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和编制农业、畜牧业、林业和生态、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九)能源局。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承担煤炭、电力等预测预警工作,提出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意见;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基础产业处。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承担核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作;参与指导交通运输相关产业体制改革工作;综合分析交通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组织拟订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立省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策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省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十四)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协调人口和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社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五)价格处(收费管理处)

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品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定价目录的建议;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拟订和调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相关办法;拟订定价和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州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十六)价格监测处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负责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负责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预测、预警和协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储备信息,为研究改进价格调控和管理提供条件。

(十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